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根据省“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承接管理相关规定,委托下放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受委托行政机关不得对委托事项再进行委托,2017年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属于省级行政权力委托事项,现决定将此事项许可权调整回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即不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
在事项调整前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由原实施主体负责答辩和应诉。事项调整后,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权力平稳有序过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